9月20日,在沈主任、董主任的带领下射阳县编办一行,赴海安县编办学习,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海安县编办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扎实的举措,努力寻求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突破口,积极主动地开拓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创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体系,较好的保证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所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省编办的首肯。海安县编办的工作能够取得很好的成绩,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有良好的外部环境。1、领导高度重视。海安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都有很强的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不仅对编办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而且对编办各项工作更是大力支持。每年的县委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并在有关会议上明确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一把手”带头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积极支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展工作。近两年来以县委、政府以及两办的名义,对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专项文件发文8份。同时,帮助编办理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关系,明确各项职能,赋予相应职权,使得编办能够很好的发挥“控制、协调、把关、监督”作用。2、物质保障有力。近两年来,经县领导批示,县财政共拨付10余万元,作为编办的专项经费,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3、舆论宣传到位。近几年来,海安县编办的各项工作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意识的增强,与强势的舆论宣传是密不可分的。海安县的新闻媒介(海安广播电台、海安电视台、海安日报等)每年都有3至4次关于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专题新闻报道。同时,编办自身也利用海安县机构编制管理网站进行日常宣传。4、部门配合紧密。海安县编办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善于借外力、聚合力,。海安县编办加强了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保、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并用各种制度予以规范,不仅使编办在机构编制督查管理中能够增强自身战斗力,解决了人手紧的问题,而且使编制部门的编制管理真正成为财政经费拨付、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依据,从而真正发挥了编制部门的人员入口的把关作用,财政经费增加的控制作用。
二、有较强的工作团队。1、领导工作理念新。海安县编办的近几任领导,面对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带有普遍性的存在问题,都能够积极思考。他们认识到,机构编制管理很难,但不主动想方设法抓督查,整个管理工作就更难。只要抓住了督查这一“牛鼻子”,机构编制工作就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近两年来,海安县编办把“管理、督查、研究”这三项工作作为编办的主要突破口,积极主动地开拓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同时,他们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能公开的内容都必须全部公开,以促进机构编制决策科学化。2、编办工作定位准。从宏观上来讲,海安县编办把日常工作定位在紧紧围绕在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从微观上来讲,海安县编办把日常工作定位于“批、查、处”三个重要环节。3、平时工作研究透。海安县编办首先做到对自己的职能研究透,坚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其次,工作业务研究透,对于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业务,都能够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理论,再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再实践中完善理论,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再次,文件政策研究透,海安县编办各项工作能够超前思维,然后巧借上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东风,顺理成章的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标。4、落实工作措施实。在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过程中,他们注意突出重点、大胆创新,围绕中编办“五个不准”的要求,坚持“四个结合”,即日常管理与专项督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事前管控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与严格自律相结合,寓监督检查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去年,海安县编办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先后研究出台了《海安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机构编制工作督查员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吃“空饷”问题的通知》、《关于聘任海安县机构编制督查员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办法,并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了《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
今年,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规范,又研究制定了《海安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出台了《海安县12310举报电话、网站举报信箱工作规则》、《海安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海安县机构编制特约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和规范初步构成了海安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体系,使督查工作以及具体的督查行为有了基本的行动准则。这些制度规范的出台,使得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海安县编办的机构编制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我们在听完介绍、看完材料后,从海安同行的身上,我们得出了“有为才有位,有为就有位”结论。
通过对照先进,结合我们射阳乃至全市,我们感觉到自身迫切需要解决一下一些问题:
一、突破认识误区。当前机构编制立法滞后,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违规查处难;上级业务部门对基层机构编制的干预削弱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要求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县级编办人手非常紧,难以有效行使监督权,难以全面履行职能,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面临着一个突出的体制性障碍问题。这些都是县级编办面临的普遍问题,但不能因为此而裹足不前!必须认识到只有依靠强化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国家赋予编办“控制、协调、把关、监督”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编制就是经费”的管理目标。
二、建立制度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应的制度文件,对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予以规范。现阶段,需要尽快出台《射阳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应的配套文件,以便加快推进我县机构编制管理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三、整合行政资源。要解决人手紧的问题,就必须借外力。当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对部分行政资源予以整合,为我所用。可以由编办牵头,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大等部门,共同完成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人手问题,还可以解决在督查中存在的一些专业业务问题,更可以借这些部门的优势提高编办位次。
四、创新工作理念。各项工作要敢为人先,不能因循守旧。当然创新必须要紧密联系实际,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我县可以在结合省即将开展的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政务公开”进行阳光操作。可以试采用“进人控编通知单”,改编办后置完善性工作为前置把关性工作。可以联合财政、劳保等部门,强化对《机构编制手册》作用的发挥,让《机构编制手册》中核定的编制、人员,真正成为财政拨付的依据,成为参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