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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编办探索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
    近年以来,湖南省张家界市编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根据法规文件,明确考核评估内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2007〕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张家界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暂行办法》,明确了领导工作、机构管理、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人员管理、监督检查、日常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调研信息等为机构编制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二、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张家界市1989年才组建,2001年、2004年的机构改革的运行情况良好。结合这一实际,对领导工作等9个方面的考核评估内容细化为42个具体的考核项目。

    三、下发专门文件,规范考核步骤和程序。每年年初,下发专门文件,明确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一是区县清理自查。各区县机构编制部门依据评估方案确定的评估指标及标准,对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评估报告送市编办。二是集中检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自查评估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三是总结汇报。市检查组对各区县自查评估工作检查完后,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建议,向市编委汇报。四是反馈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区县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2008年区县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和评估办法已经明确下发到区县。

    四、采取多种措施,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一是将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综合得分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区县和市直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将区县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区县长(区县委书记)年度目标考核。三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