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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乡镇行政编制连续五年负增长

        近年来,湖南省衡阳市围绕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乡镇行政人员编制实现连续五年负增长,财政负担逐年减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加强目标考核,强化领导抓管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乡镇机构编制工作,市编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制定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年初规定考核指标和细则,年末实行目标考核,并评选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将评选结果通报县市区委政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05年,为了贯彻湘编办密电[2005]1号文件精神,该市明确规定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对县市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与县乡领导的业绩考核和使用挂起钩来。目前,市编办与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正在制定考核指标、办法和细则,完善考核指标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的约束机制,强化县市区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和责任,县市区都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帮助解决困难,制定议事规则,规范管理程序,明确了机构编制“三个一”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县市区都建立了乡镇机构编制工作责任制,实行“单位负责,编办把关,编委领导”的领导责任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积极进行改革,深化改革抓管理。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该市于2001年下半年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做好了简政放权工作,理顺了县乡关系,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控制了机构设置,精简了领导职数。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精简511名,机关分流669人;事业站所编制核减30%以上,核减4731名,分流4482人。近两年来,他们按照省市的工作安排,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推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开展了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回顾检查和调查研究。2003年该市对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三次大的专项督查,2004年,进行了两次专项督查,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乡镇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召开了一次乡镇机构改革督查调度会,下发了督查通报,有利地促进了乡镇政府进一步理顺关系,转变职能。2005、2006年,他们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确定了在衡阳县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了调查研究,澄清了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底子,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了《衡阳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衡阳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人员分流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他们积极指导衡阳县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督促建立了相关台帐,冻结了乡镇机构编制,对混岗、混编和临雇人员进行了清理。衡阳县乡镇干部积极迎接改革的挑战,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转变工作职能,工作实现重心转移,乡镇工作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转变。乡镇干部把办实事,帮扶贫困户,联络经济发展项目,提供市场信息,调处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今年1至6月,全县乡镇干部共引进项目21个,为农民提供销售、技术、信息4560余个,调解矛盾纠纷780多起,全县农村出现经济增长、社会安定和谐的喜人局面。

    第三、冻结机构编制,坚持原则抓管理。严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按照省《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精神,坚决冻结乡镇人员编制,除有余编且属政策性安置外,各县市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原则上停止审批,严格把好编制审批的第一道关口,坚持不接收乡镇编制申报表,不研究增设乡镇机构、增加编制事宜,不搞遗留问题变通处理。近三年来,全市乡镇除接受政策性安置人员和选调生外,没有增加新进人员。全市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连年下降,2004年全市乡镇机关实有人员比2003年减少了276人,事业站所减少了431个;2005年全市乡镇机关实有人员比2004年减少了213人,事业站所减少了326个。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制度抓管理。为了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近几年来,他们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办法。一是开全省之先河,组织制定了《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编制暂行标准》,对乡镇事业站所机构设置、定编幅度、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作出了硬性规定,结束了全市乡镇事业站所无编制标准的历史,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编制管理。二是设计了全市统一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异动通知单,进一步加强对新进人员的监督工作。三是对县市区(包括乡镇)机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人员进编实行事前申报、事后备案制度,并实行季报制度,加强了对县市区的监督,实现了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的动态化管理。四是全面完成了乡镇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工作。全市共撤并了188个乡镇学区,精简教育管理人员547人,其中充实到教学一线398人。分流教职工3652名。五是实现了人员编制的动态化管理。定期对乡镇机构编制进行清理,及时动态掌握乡镇人员编制情况,清理后全面更换人员编制卡片、手册、台帐,及时动态掌握增减数据,并对在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五、制定工作章程,规范程序抓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强化全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乡镇人员编制实行由省总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格实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各县市区编办均建立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台帐、卡片、手册,做到定编到人;

    第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抓管理。努力做到机构编制检查监督经常化。近几年来,该市共开展了对乡镇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套改革等七次大的专项督查,查处了违规超编进人现象。受理信访举报三件,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维护了编制管理权威和纪律。2005年4月份,他们按照省编办下发《关于开展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集中精力,紧锣密鼓地开展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摸底工作和集中清理工作。

    第七、实行“三堂会审”,协同配合抓管理。为了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他们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三堂会审”,增加了监督环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在衡阳市,凡是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进人,需到编办核定编制,人事部门申报进人计划,财政部门核拨经费。这样,增加了监督环节,加大了监督力度。凡有关机构编制事宜,未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研究,不得直接列入党委、政府的会议议题,也不得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或会议纪要中提及;凡未经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由业务部门自行下发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一律无效;对擅自增加的人员,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保、教育等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