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编委[2008]01号
关于对县劳保局部分事业单位
经费渠道调整的批复
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劳动就业中心”等事业单位经费渠道调整的请示》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你局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和“劳动就业中心”等单位的经费渠道由“收取规费”调整为“财政全额供给”,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均保持不变。
此复。
射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